赴印尼投資稅負注意事項

日期:2014/10/21

【中時電子報】印尼為東協五大創始國之一,並分別於2003年及2005年加入「中國東協自由貿易區」及「南韓東協自由貿易區」。印尼因龐大的內需市場使其快速成長,其2013年之經濟成長率達5.78%,外人直接投資(FDI)金額亦逐年提高,逐漸成為外人投資之新興市場,主要投資產業為運輸、電信業及製藥業等。然其政治波動及政府體制等亦為投資人投資當地時須考慮負擔之無形成本。
印尼目前主要對內投資法令包含新投資法、政府第20號及公司法。其中新投資法於2007年4月頒布,取代了原本967年之「外國投資法」及1968年之「本國投資法」,該法規主要目的係使外國投資者與本國投資者有相同之待遇。依據相關法令及設立型態,外國投資人在印尼設立企業的型態可分為合資公司/獨資公司、分公司、貿易辦事處、區域辦事處等四種型態。
就印尼稅制部分,無論係個人或公司,居住者需就國內及國外所得申報納稅,而非居住者及外國公司於印尼境內之常設機構僅需就印尼來源所得課稅。
個人稅部分,非居住者需就印尼來源所得就源扣繳20%,居住者須於每年3月31日前,依5%至30%之累進稅率申報前年度之所得稅。課稅所得包含薪資、股利、利息、權利金、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及資本利得(包含處分未上市股票之利得)。惟個人出售上市股票須就交易金額課徵0.1%之所得稅,不動產之所得稅為交易金額之5%。
公司所得稅部分,居住者公司須依其全球來源所得繳納25%之所得稅。印尼亦提供多樣之租稅優惠,針對符合資格之特定先端產業,於公司設立6年內,每年可就實現之投資額的5%抵減應稅所得及虧損遞延10年等租稅優惠。
股利、利息、權利金、技術服務費用等,則依居住者及非居住者之身分,居住者於需於給付時扣繳2%~15%之扣繳稅款,非居住者適用之扣繳稅率為20%。
印尼截至2013年底已與62個經濟體簽訂租稅協定,與台灣亦有簽訂租稅協定。就台灣因投資印尼所收取利息、股利或自印尼收取之權利金收益,扣繳稅款可降低至10%。故就租稅規劃之角度而言,如無稅負遞延之考量,則以台灣母公司直接投資反而能減低整體稅負。
印尼稅法中訂有反避稅條款及受控外國公司之相關規定。雖對資本稀釋並無明確規範,但其財政部有權基於稅務觀點決定合理之負債權益比率。(本文作者為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廖哲莉會計師、韓馥璟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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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位置 新加坡共和國位於赤道北方137公里,地處麻六甲海峽的東南端,扼控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通道。北邊和東邊是馬來西亞,南邊和東南為印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