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 國家與趨勢研究
日期:2016/05/17
壹、新加坡的地形與氣候
一、位置
新加坡共和國位於赤道北方137公里,地處麻六甲海峽的東南端,扼控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通道。北邊和東邊是馬來西亞,南邊和東南為印尼。
二、面積
新加坡本島東西寬約49公里,南北長約25公里,海岸線全長189公里,全國含離島總面積為714.3平方公里。
三、地形
新加坡共有大小島嶼63多個,地勢起伏和緩,主島新加坡島的面積佔到90%以上。於北部建有新柔長堤,西部有第二通道,兩者成為新加坡與馬來西亞柔佛間的聯繫通道。新加坡島以外較大的島嶼有裕廊島、德光島、烏敏島及聖淘沙,地理最高點為武吉知馬,高166m (545ft)。
新加坡很多地區都是填海產生,至2013年3月,填海土地面積達到逾13,000公頃,佔據新加坡原有國家土地面積達約1/4。1950年至今,約20%的國土面積由填海產生,新加坡國土面積於1960年代時為581.5km2,現在約為704km2,至2030年以前,將會增加100km2,部分計畫則連結比較小的島嶼,包括裕廊島。新加坡約有23%的國土屬於森林或自然保護區,而都市化限縮了雨林面積,森林主要分布於武吉知馬自然保護區,新加坡境內共有逾300座公園及4個自然保護區;新加坡在城市綠化方面相當成功,而有「花園城市」之稱。
四、氣候
新加坡並無採行夏時制,新加坡標準時間為UTC+8,較其地理位置時間快1小時。
新加坡地處熱帶,長年受赤道低壓帶控制,為赤道多雨氣候,長夏無冬,氣溫年溫差和日溫差小,年平均溫度在24攝氏度至34攝氏度之間:最冷月為1月,受來自中國的東北季風影響,加上低壓帶的南移,較乾燥的東北風會令新加坡的平均低溫徘徊在攝氏23至24度左右。在此期間,新加坡的天氣也會比較好;而到了4月至5月這段期間,在低壓帶的北移和東亞大陸高壓帶的減弱的影響下,氣溫會有輕微回升,而且雨量也會增多,濕度較高,每日平均相對濕度早上為79%,下午為73%。降雨充足,也常有雷暴,年均降雨量在2,400毫米左右,每年11月到1月為雨季,受較潮濕的季風影響,雨水較多。此外,新加坡由於在數十年來市區發展迅速,使全國皆受熱島效應影響下,平均溫度也比鄰近熱帶城市明顯更高。
由於缺乏大型縱深的河流,新加坡政府專門修建了多個蓄水池,用以收集平常降雨所帶來的水源。儘管降雨量有時會很大,這些雨水還是無法滿足新加坡的用水需要,因此目前接近40%的水源都是主要從馬來西亞進口的。新加坡政府也在積極開發其他水源,包括海水淡化以及再生水,計劃會大大降低對外來水的依賴。
新加坡氣候平均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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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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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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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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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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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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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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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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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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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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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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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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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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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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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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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高溫 °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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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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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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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88.9)
|
31.7
(89.1)
|
31.6
(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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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88.3)
|
30.9
(87.6)
|
30.9
(87.6)
|
30.9
(87.6)
|
31.1
(88)
|
30.6
(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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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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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8
(8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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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低溫 °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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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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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74.5)
|
23.9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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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75.9)
|
24.8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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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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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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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75.9)
|
24.2
(75.6)
|
24.0
(75.2)
|
23.7
(74.7)
|
23.4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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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
(7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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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雨量 mm(英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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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
(9.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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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6.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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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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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
(7.039)
|
171.8
(6.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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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6.346)
|
158.3
(6.232)
|
176.2
(6.937)
|
169.7
(6.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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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
(7.634)
|
255.7
(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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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2
(1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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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3.1
(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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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濕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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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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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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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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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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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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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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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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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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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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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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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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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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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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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降雨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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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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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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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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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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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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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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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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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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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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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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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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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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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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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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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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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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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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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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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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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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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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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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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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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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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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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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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National Environment Agency (Temp 1929-1941 and 1948-2009,
Rainfall 1869-2009, Humidity 1929-1941 and 1948-2010, Rain days 189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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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新加坡的人文與社會
在過去,「新加坡」一直用「新嘉坡」作為其獨立初期的通用華語國名。由於因當地華人的不同母語(包括粵、閩、客家話等等)之習慣的影響,也在後期出現許多衍生的國名稱謂,例如「星嘉坡」、「星加坡」、「新架坡」、「星架坡」、「石叻」、「叻埠」、「石叻埠」、甚至「實叻埠」等等,而外界也普遍以「星洲」、「獅城」或「星國」作為簡稱來描述新加坡
一、人口
新加坡人口至2011年約為518.37萬人,其中新加坡公民及永久居民約378.93萬人,成長率約為0.5%,15歲以下人口佔總居民人口16.8%,15至 64 歲年齡層人口佔總居民人口之73.9%,65歲以上人口佔9.3%。2011年預測之平均壽命為81.8歲,其中男性為79.3歲,女性為84.1歲。
二、語言
新加坡是一個多語言的國家,其官方語言包括英語、馬來語、華語以及坦米爾語。基於和馬來西亞的歷史淵源,《新加坡憲法》明定:馬來語為「新加坡的國語」。但自獨立以來,政府機構一直採用英語作為不同種族社群之間的主要通行語和教學語,並將之定位成「第一語言」,新加坡憲法及法律也以英語書寫,在法院中,在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也會翻譯成英語;然而,僅有三分之一的人口以英語為母語,約三分之一的新加坡華人、四分之一馬來人及二分之一印度人以英語為母語,且約有五分之一人口無法理解英語。
新加坡有相當多人能使用雙語,大多為英語及其他官方語言,不過在流利程度上有相當大的差異,能理解各官方語言的人口比例分別為英語(80%)、華語(65%)、馬來語(17%)及坦米爾語(4%)。由於曾經受到英國的殖民統治,新加坡英語也多以英國英語為標準,新加坡式英語則介於標準英語與皮欽語之間,但政府並不鼓勵使用新加坡式英語。
跟新加坡式英語一樣具濃烈口音和地方色彩的是新加坡式華語。雖然華語被廣泛使用(有超過七成的新加坡人能說華語,是新加坡華人之間主要的共同語言;華語亦是新加坡最多人使用的母語,約有一半新加坡人以華語為母語),但新加坡年輕一代使用新加坡式華語(Singdarin)的情況卻十分普遍。新加坡政府曾將2008年訂立為「華語年」,不僅鼓勵本國的華族國民多使用華語,同時也希望讓「華語」在商業貿易的溝通場合上可以得到更廣泛的使用。儘管如此,英語仍是整個社會的強勢語言,在新加坡官方與工作領域能說華語的機會不多。新加坡學校的華文程度每況愈下,很多新加坡華人在離校後也逐漸疏遠漢字書寫,甚至成為中文文盲。
新加坡是個閩南人(當地稱福建人)為主的社會,民間普遍使用閩臺閩南語,能與中國大陸的泉州、漳州人,以及臺灣的閩南人溝通無礙。但自從1980年代由新加坡政府主導的「講華語運動」(類似於中國的「推廣普通話」)之後,新加坡媒體使用方言受到了諸多限制,甚至是禁止使用,從而導致大部份的年輕新加坡華人無法有效地使用漢語方言。此外新加坡政府對電視、電台的華語節目也有嚴格的限制:例如從臺灣與香港進口的閩南語和粵語影視劇就必須用華語重新配音後才可以播出或上映。
新加坡官方使用與中國大陸一致的簡體字。但在1969年至1979年間曾短暫擁有自己的漢字簡化標準,詳見新加坡漢字。民間則隨處可見繁簡體字混用。在坦米爾人(當地稱印度族)社群當中,會說坦米爾語的人不超過50%,剩下的人均使用其它印度語言,當中有的也會說點福建話。
三、民族
新加坡是個由多種民族組成的國家。對各種宗教兼容並蓄,其中華人最多佔74.1%,馬來人佔13.4%次之,印度人佔9.2%,其他人種3.3%。人口增加率自1960年代後期有穩定下降的趨勢,故當局採引入移民方式彌補經濟發展所需之勞動力,新加坡政府設定總人口650萬為其人口政策長遠目標。
四、宗教
新加坡是一個多元民族、多元文化的移民社會,也因此彙集了世界上多種宗教,伊斯蘭教為新加坡第一大宗教,其他宗教依人口多寡分別為基督教、佛教、儒教、道教和印度教。從2000年至2010年間,基督教、無宗教信仰及道教比例分別增長了3%,佛教比例略微下降,其他信仰則仍保持穩定。各宗教信仰情況大致如下:佛教佔總人口的33.3%,信徒多為華人;基督教(包括基督新教、天主教及其他教派)佔總人口的18.3%,10歲以上的信徒36.4萬人(佔14.6%),有266座教堂。新加坡最早的教堂是禧街(Hill Street)的亞美尼亞教堂(Armenian Church)和聖安德烈路的聖安德烈教堂;伊斯蘭教總人口的佔14.7%,具有馬來或巴基斯坦血統的民眾基本為穆斯林,另外也有一部分印度血統的穆斯林,全國現共有穆斯林約34.8萬人,並建有清真寺約80座,其中較為著名的有花蒂瑪清真寺和蘇丹清真寺;道教佔總人口的10.9%,信徒基本上為華人;印度教佔總人口5.1%,教徒超過8萬人,基本上是印度族裔,寺廟約共22座。
據統計,將近86%的新加坡人有宗教信仰。相對以上主要宗教而言,其他宗教人數較少,合計只有1.1萬餘人。錫克教是19世紀從印度傳入的,在新加坡有7間錫克廟,如奎因街的錫克廟等。猶太教在新加坡有兩個會堂。拜火教在新加坡則沒有廟宇。新加坡憲法保障宗教自由,但對少數宗系(如耶和華見證人)仍有所禁制。該教教徒曾因反對兵役獲罪,按新加坡法律規定公民必須服兵役,拒絕服役仍屬違法。
五、教育
新加坡很重視教育,教育部是僅次於國防部的第二大財政開支部門,新加坡奉行精英教育,教育制度類似英國式制度,除了各語文類科外,均以英語為媒介語言。
一般修讀完十到十一年的中小學後能選擇到初級學院、高中或理工學院就讀,前兩者半數以上能升上國內大學。新加坡有五所理工學院與三所大專學府,其中新加坡國立大學與南洋理工大學都是亞洲頗具盛名的學府。新加坡每年吸引不少來自中國各地區和馬來西亞等地的留學生前來升學,令該國成為亞洲的區域教育樞紐。
六、假日
假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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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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慶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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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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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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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節日,當地會有慶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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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哈芝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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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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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徒慶祝赴麥加朝聖日,禱告後再將祭品分送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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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 曆 新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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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或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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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人的重要節���,在牛車水會有慶祝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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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受難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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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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彌撒、虔誠禱告和唱聖詩,以紀念耶穌的受難及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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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動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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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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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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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 塞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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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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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佛寺都有慶祝的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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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慶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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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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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新加坡放假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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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 妖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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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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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慶典,家家戶戶點燈慶祝,原意是光明的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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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開齋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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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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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慶典,慶祝回教齋戒月的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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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 誕 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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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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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性節日,新加坡當地有人造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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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新加坡的政治與經濟
一、政治
根據《新加坡憲法》,新加坡實行的是一院議會制(內閣制)政府,為代議民主制體系,分類上屬西敏制。國家機構三權分立,總統由直接民選產生,為國家元首。國會議員也是選舉產生,總理從國會多數黨中產生,其領導的內閣擁有行政權,並由獨立的公共服務委員會管理公務員的聘用以及處分。總理從議員中選出內閣部長。
在過去的40多年中,人民行動黨一直是唯一的執政黨,在議會中也鮮少有能夠形成監督力量的反對黨(部份反對黨是由人民行動黨送入議會,以免議會裡100%的意見都是支持人民行動黨)。新加坡創造了一套獨特的選區劃分制度,它保證了人民行動黨可以60%的支持率拿下議會95%以上席位,這種扭曲得票率與席次比率的制度深受反對派與外界批評。外界普遍認為,人民行動黨對反對黨以及異議人士的打擊嚴厲,包括在選舉前重新劃分選區、運用行政資源,例如反對派當選的區的福利和資源減少,人民行動黨當選選區則相反,甚至當選區的組屋(政府資助公民購買的公營房屋)公民能付費擴建單位,以及告反對派誹謗等。但同時不容否認的是,人民行動黨確實在新加坡民眾中擁有很高威望,在建國後的歷次選舉中該黨的總得票率從未低於60%,但近年因各種因素例如就業和經濟而愈來愈低,現時的60%得票率遠低於獨立初期。
有些西方國家指責人民行動黨主宰了新加坡主要的政治舞台,因為國會成員絕大多數都是該黨黨員,三任總理李光耀,吳作棟與李顯龍也都是人民行動黨黨員。雖然國會的構成來自選舉結果,但要把新加坡政治視作民主舞台並不具太大的說服力。新加坡即便是實行選舉制度,也有些人認為新加坡政府體制似乎更接近一黨專政、軟式威權,而不是民主。更加激進的人常常戲稱新加坡為世界上最大家族企業。
一般認為,新加坡的言論自由自獨立之後就一直被壓制,雖然近年為鼓勵創意產業發展以及展現更開明的政府,已經在這方面有放鬆。有些人認為,人民行動黨政府通過政府持股的方式間接控制了該國兩大媒體集團,反對聲音也因為種種限制很難通過其他私人出版機構出版其著作或發表言論。而一直以來「無國界記者」組織的新聞自由度排名顯示新加坡為無新聞自由的國家,新加坡政府往往會告批評她的外國傳媒誹謗,或限制他們在新加坡的發行量。此外,個人或民間組織也禁止自行安裝衛星天線接收器。政府也對部分網路進行管制。
在新加坡,當局對一切集會活動都非常關注,達到一定人數的戶外集會都須向警方備案。新加坡的內部安全局擁有非常大的權力,殖民地時期留下來的內部安全法授權可在必要時無限期拘留任何懷疑對種族和諧與社會穩定造成威脅的人士,並可在不經審訊的情況下扣押多年。有些人認為,這法律在人民行動黨政府對付共產黨的時候濫用。
此外新加坡的高道德標準管制還表現在對日常行為的監督上,因為李光耀相信華人不喜歡守法,廉潔,愛透過各種違例途徑讓自己獲利,所以實行嚴刑峻法管治:禁止口香糖在新加坡境內銷售(醫療用口香糖除外),但近年來在美方的壓力之下,逐步有條件的開放;使用廁所後未沖水、在非吸煙區吸煙、亂過馬路(不在指定的過路處過馬路,如不利用天橋或隧道過馬路)、地鐵上喝水或進食都會導致罰款;隨地亂丟垃圾則可能面對強制勞役,如被罰在公園打掃。該國還擁有可能是全世界最嚴格的禁毒法律,攜帶毒品入境或藏毒作販賣用途的主要刑罰為絞刑(根據現行新加坡法律第一百八十五章《濫用藥物法》,未經許可而進、出口多於15克的海洛英,或多於30克嗎啡或古柯鹼,或多於500克的大麻者,又或未經許可而製造任何數量之海洛英,嗎啡或古柯鹼者,均屬違法,而觸犯該等罪行者會全部判處死刑)。此外對於成人男性犯罪者(16歲以上50歲以下)還可使用笞刑處罰(英國留下來的傳統)。大多數外國人無法理解這些嚴厲的刑法,一些新加坡人認為嚴刑可有效制止罪案或破壞行為。
二、經濟
於1965年獨立以前,新加坡為英國海峽殖民地首都,也是當時英國於東亞主要的海軍基地,新加坡海軍基地擁有當時世界最大的乾船塢,而有「東方直布羅陀」之稱。隨著1869年蘇伊士運河開通,帶動全球貿易迅速成長,新加坡成為世界主要貿易據點,新加坡港也成為世界最繁忙的港口之一。於獨立前的1965年,新加坡人均國內生產總值為511美元,居東亞國家第三位;獨立後,外商直接投資及吳慶瑞和阿爾伯特·魏森梅斯(Albert Winsemius)的國家主導經濟政策刺激了經濟成長。
如果以人均國內生產總值(購買力平價)計算的話,新加坡在全球最富有國家內名列第四。1965年後,新加坡經濟迅速成長,使之逐漸發展成為新興的已開發國家,並因此被譽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在重工業方面,主要包括了區內最大的煉油中心、化工、造船、電子和機械等,擁有著名的裕廊工業區。國際貿易和金融業在機場經濟中扮演重要角色,是亞洲最重要的金融和貿易中心之一。此外,新加坡也是亞洲的區域教育樞紐,每年吸引不少來自中國和馬來西亞等地的留學生前來升學,為國家帶來豐厚的外匯和吸納許多人才。旅遊業也在總體經濟結構中占重要比例,遊客主要來自日本、中國、歐美地區和東南亞其他國家。
早期的新加坡是個眾多跨國公司在東南亞投資的首選地,得益於新加坡穩定的政局、廉潔高效的政府以及較低的成本。但是隨著人力成本的提高,以及東南亞其他國家的工商發展,新加坡的這些優勢逐漸喪失,許多工業、製造業紛紛外遷。然而受限於自身環境,易受全球經濟蕭條影響,尤其2003年肇於SARS因素,新加坡當年GDP負增長率達2.2%,迫使政府開始考慮其他的發展政策。新加坡政府長期鼓勵私人創業以及依靠中國及印度的崛起調整經濟結構,鼓勵企業到新興工業國家拓展投資,但還未見成效。
新加坡的旅遊業十分發達,每年來訪本地的外國遊客逾900萬人次,其中中國遊客人數增長最顯著,主要是由於政府減少了中國的公民簽證程序、以及延長逗留的時間所致。為進一步鼓勵旅遊業的發展,新加坡也非常重視廉價航空的發展趨勢;除了建立兩家私營的廉價航空公司外,也鼓勵馬來西亞、泰國、印度尼西亞和澳洲等國的廉價航空公司將新加坡列為目的地之一,也表示願意降低樟宜國際機場的費用。
成立於1974年的淡馬錫控股是新加坡政府所全資擁有的幾家公司中知名度最高的,卻始終保持神秘,自成立起到2004年9月期間從未公布過財務報表。作為豁免私人企業,淡馬錫控股不必像上市公司一樣公開每年的財務報表,因此一直以來對該公司的傳聞都不斷。該公司掌控了包括新加坡電信、新加坡航空、星展銀行、新加坡地鐵、新加坡港口、海皇航運、新加坡電力、吉寶集團和萊佛士飯店等幾乎所有新加坡最重要、營業額最大的企業,此外,該公司也參股新加坡兩家媒體——新加坡報業控股和新傳媒,因此可能間接進行言論管制。曾有國外媒體估算,淡馬錫控股所持有的股票市價佔到整個新加坡股票市場的47%,可以說是幾乎主宰了新加坡的經濟命脈。也因如此,新加坡的經濟模式被稱作是「國家資本主義」,即通過國家控制的私人企業來進行投資,主導以私營企業為主的資本市場。
淡馬錫控股除了投資新加坡本地市場外,也把亞洲市場和已開發國家市場視為投資終點,目前大約一半的資產是在新加坡以外地區。其中主要的投資包括馬來西亞電信、印度的ICICI銀行、澳洲第二大電信公司Optus。近年來該公司加大了對中國市場的投資,對中國的首家私營銀行民生銀行表現出興趣。2010年11月1日淡馬錫控股宣佈注資4億美元,入股巴西石油與天然氣服務公司(Odebrecht Oil and Gas,簡稱OOG),將持有該公司14.3%的股權。Odebrecht是拉丁美洲最大的建築工程公司,旗下石油與天然氣服務公司自1950年代起即持續與巴西國家石油公司維持夥伴關係。
三、行政區域劃分:
新加坡土地面積僅七百餘平方公里,故無省市之分,而是以符合都市規劃的方式將全國劃分為五個社區(行政區),中區社區(人口120萬),東北社區(人口130萬),西���社區(人口83萬),東南社區(人口84萬),西南社區(人口83萬),由相應的社區發展理事會(簡稱社理會)管理,其首長原為國會議員兼任之主席,2002年起首長改制為專職稱市長,市長級別相當於部長。在新加坡,市長指的就是社區發展理事會的最高行政首長。這五社區進一步分為87個選區。
四、交通:
新加坡交通發達便利,交通產業佔到全國GDP總產值的10%左右。截至2010年,新加坡的貨櫃港口吞吐量年噸位為標準箱2843萬個,領先於香港,僅次於上海,居世界第二位。
目前,新加坡共和國擁有5個機場,其中新加坡樟宜機場及實里達機場是國際民航機場;另外的巴耶利峇機場、三巴旺機場及登加機場3個則用于軍事用途。
新加坡的樟宜機場也是東南亞乃至全世界最繁忙的機場之一,也是澳新至歐洲的袋鼠航線的最重要的一個中途站。作為亞洲最繁忙的5個機場之一,樟宜機場的年旅客數已經突破3000萬人次。樟宜機場雖然已經有超過20年的歷史,卻依然被評為全世界最舒適的機場之一,目前擁有4個航廈和兩條跑道,樟宜機場的年過境旅客人數將達到6670萬人次。
此外,新加坡北部的實里達機場目前擁有一條長達1620米的跑道,專門連接鄰近國家的旅遊景點的定期航班、團體包機或接待私人飛機,在2005年,有關當局計劃擴展跑道到2000米,以接待波音737級數的客機,它是新加坡第一個國際民用機場。
巴耶利峇空軍基地,擁有一條長達3760米的跑道,允許外國空軍到訪時使用。據了解,美國空軍經常在此空軍基地停留。新加坡另外還有三巴旺空軍基地及登加空軍基地。
新加坡本島的公路完善,擁有10多條高速公路貫穿全島。此外公共運輸同樣發達,以地鐵、公共汽車與計程車為主。目前開通了4條地鐵線路,另有一條正在建造中;公共汽車路線上百條,由兩家客運公司經營,分別為新捷運及SMRT地鐵有限公司。
丹戎巴葛火車總站是馬來亞鐵路網的最南端,由馬來亞鐵道公司特許經營,每日有班車往返新加坡及馬來西亞各城市。2011年7月1日起,新加坡的兀蘭火車關卡成為馬來亞鐵道公司路網的最南端。
私家車普及率在新加坡並不高,主要是由於政府的諸多限制措施。私人購車必須首先競標取得數量有限的擁車證,一張擁車證的價格就已經相當於一輛普通進口轎車的價格,而且擁車證的有效期只有十年。此外,新加坡也是全球第一個採用電子道路收費系統的國家,在進入市中心的道路上架設自動電子收費系統,在高峰時段進入市中心的車輛將自動付費。由於購買私家車的成本太高,再加上完善、方便的公共運輸網路,使得大多數新加坡人選擇不購買汽車,這也有效地解決了其他都市普遍存在的交通堵塞問題。
肆、新加坡的不動產交易
一、新加坡2011年發出的建築合約總額高達254億美元
建築業向來是新加坡經濟成長的重要引擎之一,延續2010年強勁的經濟成長,建築需求高達257億星元(約204億美元),2011年的建築需求更較2010年成長了16%,高達320億星元(約254億美元),主要來自公共領域的強勁需求,包括公共住宅以及地鐵市區線第3期工程。隨著經濟成長將放緩,新加坡建設局(Building Construction Authority)預測,2012年整體建築合約總值將降低至210億至270億星元(約167億至214億美元),60%的需求額來自公共領域。
新加坡2011年發出的建築合約總額高達320億星元(約254億美元),較2010年大幅成長16%。主要來自住宅發展及市區地鐵第3期工程。然而當前全球經濟不穩定,加上新加坡經濟成長趨於放緩,新加坡建設局估計,在公共領域方面,去年的建築總值為152億星元(約121億美元),今年,在公共住宅需求強勁的推動下,公共領域發出的建築合約總額可望介於130億至150億星元(約103億至119億美元)之間,包括JTC Medical Technology Hub、位於University Town的 Yale-NUS College、黃廷芳醫院裕廊東社區醫院、以及Kallang Paya Lebar Experssway(KPE)與Tampines Expressway (TPE) 轉運站擴建計畫等大型專案,占整體建築需求的60%。其中,公共住宅今年預計發出的建築合約將達61億至63億星元(約48億至50億美元)之譜,較2011年的60億星元(約48億美元)略為提昇。
在私人建築領域方面,受到全球經濟情勢不明朗的影響,建築需求恐緊縮,總值將從2011年的168億星元(約133億美元)降低至80億至120億星元(約63億至95億美元)之譜,其中,更因為房地產市場景氣欠佳,相較於前幾年當紅的私人住宅領域,今年的需求明顯降低,私人住宅的建築需求將從去年的81億星元(約64億美元)大幅調降介於34億至48億星元(約27億至38億美元)之間。而未來2年(2013年、2014年)的建築需求則預估持續持平,維持在190億星元至280億星元(約151億至222億美元)之間,其中約60%來自公共領域需求,約40%來自私人領域。
儘管今年的建築需求將低於去年,但由於過去2年發出的建築合約較多,意味著今明2年的建築產業仍然活絡。2012年建築產值將較去年的270億星元(約214億美元)增加到290億至310億星元(約230億至246億美元)之間。但是,到了2013年、2014年整體建築業產值將放緩為200億至280億星元(約159億至222億美元)之間。
據統計,建築業的平均生產力從2000年至2009年的年平均增長率為0.4%,低於同期的全國平均水準,有鑑於此,為了提升產值、促進經濟成長,建設局於2010年6月推出總額高達2億5,000萬星元(約1億9,840萬美元)的建築生產力基金(Construction Productivity and Capability Fund,簡稱CPCF),用作獎勵企業實施工作流程機械化以及提升勞動技術。其中的3,750萬星元(約2,980萬美元)已核發用來幫助建築公司採納新技術或培訓員工,目前已有約1,600家公司獲得此補助,其中,超過60%為中小型企業。
為了提升建築業生產力,建設局從產業、企業以及個人三個面向同步進行輔導,避免企業依賴密集勞動力。此外,建設局也配合國家發展部的規劃,共同制定新創框架,鼓勵並協助推動新的程序及技術方案。除了建設局之外,包括市區重建局、公用事業部、人力部以及陸路交通局等政府部門在內,也將在該框架下協助審核具創新性的方案,提升建築領域生產力。今(2012)年更推出建築資訊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ling,簡稱BIM),幫助設計和建築團隊各方單位預判可能出現的問題,以便在工程展開前得以解決,有效減少工程延誤。BIM是一種建立於3D架構的技術平台,透過BIM呈現3維建築結構圖,可讓產業內不同領域的專才,包括建築師、結構工程師以及承包商各方單位,在同一設計平台上對建築結構進行技術分析。BIM目前在本地建築行業普及率不高,建設局計畫進一步推廣該技術,目標在2015年,達到80%的業者採用此項新技術,以有效提高建築業生產力。
另外,在住房方面,84%的新加坡人口居住在由政府(建屋發展局HDB)建造的組屋中(即公共住宅),價格非常低廉,並且還可以高價再轉售給無權購買新組屋的新加坡永久居民或選擇不婚單身獨居的新加坡公民。組屋之外最多人居住的是共管式公寓,屬於私人性質的住宅樓房,價格一般是政府組屋的四、五倍之多。此外還有少部分的排屋(即聯體別墅)或獨棟別墅,但不太多人選擇。
二、新加坡運用印花稅制抑制房地產價格
自2008 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各國均採取寬鬆刺激經濟政策,致全球低利率、流動性資金紛紛湧入亞洲市場,而新加坡穩定的經濟基礎與親商環境,更為全球投資客投資標的之首選,致使該國房地產價格持續大幅上揚,尤其私人住宅價格(price of private residential properties)攀升最為嚴重。根據新加坡市區重建局(Urban Redevelopment Authority, URA)公布的數據指出,新加坡私人住宅價格指數(private residential property index)連續4 年上升,最近2 年增幅分別為5.9%(2011 年)及2.8%(2012年),其中2012 年數據顯示,第4 季新加坡私人住宅價格指數較第3 季增加1.8% 達212 點,創下歷史新高,而第3 季增加0.6%,第2 季則小增0.4%,隱含第4 季私人住宅價格急劇反彈。令人憂心的問題是私人住宅價格指數若與3 年前(2009 年)第2 季的133.3 點相較,已整整增漲59%。評論家預估,若政府未進一步採行方案因應,私人住宅價格將步步推升,估計2013 年私人住宅價格指數將成長約4% 至5%。
如前所述,當前新加坡政府面臨的問題是全球資金不斷流入該國房地產市場,推升房地產價格,民眾飽受高不可攀之房價所苦,因而政府以增加不動產交易成本為對策,隨時檢討當前市場趨勢,防止資產泡沫化,自2009 年9 月起迄今總計推出7 次房地產降溫政策,期使房地產市場交易價格回歸基本面,本文簡要介紹目前新加坡運用印花稅制抑制房地產價格之內容。
三、新加坡印花稅制內容
新加坡印花稅課稅範圍係對股票及不動產相關憑證課徵印花稅,包括租賃、移轉、抵押等,其中不動產移轉包括買賣、贈與、交換、分割、分配死亡者之財產予受益人、自願結束公司分配財產予股東、以不動產作為股利分配予股東、租賃權之移轉等。新加坡政府最新印花稅制內容,主要為提高現存之印花稅率、擴大納稅義務人繳稅範圍及增加工業用不動產成為課稅標的,分述如下:
(一)、買方負擔印花稅
1、買方印花稅(Buyer’s Stamp Duty, BSD)
當發生不動產移轉時,由買方以購買價格或市場價值(actual price or market value)之較高者為稅基繳納買方印花稅,最低級距為新加坡幣(以下幣別同)180,000 元以下(如以匯率24 元換算新臺幣,約為4,320,000 元)徵收1%;次一級距為180,001 元以上至360,000 元徵收2%;最高級距則為360,001 元以上徵收3%,整理如下:
購買價格或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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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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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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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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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1~360,0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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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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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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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加坡內地稅務局(IRAS)。單位:新加坡幣;%
(二) 附加買方印花稅(Additional Buyer’s StampDuty, ABSD)
新加坡政府於上開買方印花稅外,2011 年12 月8 日開始向外國人及非個人(公司)購買住宅不動產開徵10% 的附加買方印花稅,以遏抑國外投資需求;又為避免出現房地產市場泡沫化,對永久居住者購買第2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及新加坡居民購買第3 棟以上住宅不動���時,也須負擔3% 附加買方印花稅。
自對外國人開徵10% 的附加買方印花稅以來,外國人購買住宅不動產意願並未受到太大打擊,政府未收到預期效果,購屋需求依然旺盛,房地產市場價格持續上漲。1 年多後,新加坡政府祭出鐵腕,對外國人購買住宅不動產者採用新一輪的調控措施。2013 年1 月12 日起,外國人及非個人(公司)買家課徵的附加買方印花稅率提高5 個百分點至15%;新加坡永久居住者的外國人購買第2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須支付的稅率增加7 個百分點至10%,此稅率亦適用於新加坡居民購買第3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對原本不受買方印花稅影響的新加坡永久居住者的外國人之首次購屋,及新加坡居民購買第2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亦須支付5% 及7% 的附加買方印花稅。茲將2011 年12 月8 日至2013 年1 月11 日實施之舊制及自2013 年1 月12 日起實施之新制課徵稅率。比較如下:
(三)新加坡附加買方印花稅
買方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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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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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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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及非個人(公司)購買任何住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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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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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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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永久居住者的外國人購買第1 棟住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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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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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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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永久居住者的外國人擁有1 棟住宅,購買第2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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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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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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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民購買第1 棟住宅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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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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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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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民擁有第1 棟住宅不動產,購買第2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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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課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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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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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居民擁有2 棟住宅,購買第3 棟以上住宅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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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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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資料來源:新加坡內地稅務局(IRAS)。單位:%
(四) 賣方印花稅(Seller’s Stamp Duty, SSD)
針對住宅用不動產,自2010 年2 月20 日起,新加坡政府推行針對住宅用不動產課徵賣方印花稅,移轉不動產在2010 年2 月20 日至2010 年8 至29 日期間,持有1 年以下按買方印花稅另課賣方印花稅。同年,新加坡政府再次宣布,移轉不動產在2010 年8月30 日至2011 年1 月13 日期間,如不動產持有1 年即轉賣者按買方印花稅率課徵,持有2 年及3 年者,則分別按買方印花稅的2/3 及1/3 遞減課徵賣方印花稅,亦即在3 年內轉售不動產者,需課徵賣方印花稅,故賣方印花稅最高稅率3%,如3 年後轉售,則無須負擔任何賣方印花稅。為減緩不動產市場的短期投機炒作,新加坡政府大刀闊斧,緊接著在2011 年1 月13 日宣布大幅調高賣方印花稅率,由原最高稅率3% 調高為16%;另將持有期間由原規定的3 年延長為4年,亦即持有4 年內轉賣的不動產均須繳納4%至16% 不等的賣方印花稅。具體措施為2011 年1 月14 日以後轉賣不動產者,依其持有期間、所得代價與市場價值(consideration or value)較高者課徵不同稅率印花稅,尤其在1 年內轉售者稅率高達16%,第2、3、4 年轉售者則分別繳付12%、8% 及4% 賣方印花稅。
(五)新加坡政府於2013 年採取之打房措施,全面調漲附加買方印花稅稅率
儘管新加坡經濟成長走緩,經濟成長率由2011 年4.9% 下降為2012 年1.2%,預估2013 年約為1% 至3%,但由於房屋價格高漲,導致國內通貨膨脹,影響民眾住的權益甚鉅。新加坡政府於2013 年採取之打房措施,全面調漲附加買方印花稅稅率,其中外國買家最高除須繳納買方印花稅率3%,亦須負擔附加買方印花稅率15%,合計印花稅稅率高達18%;另為避免投機客炒作工業用不動產市場,2013 年開始將工業用不動產納入課稅範圍,以防堵任何投機行為。
我國自2011 年6 月1 日起採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新制,規定持有1 年內轉售者,按交易價格課徵15%、1 至2 年內轉售者課徵10%,持有2 年以上者則不須課徵,實施以來使國內房地產市場初現穩定,參酌新加坡施行之印花稅制改革,確有助於房地產回歸健全之市場交易,有利於國家經濟之健全發展。
伍、外商現況與投資機會
一、外商在當地投資概況
(一)日本
在消費品方面,日本輸往新加坡之主要產品為汽車,電子及電器產品,走高品質、高價位路線,注重廣告宣傳,且有完善售後服務,使其產品在新加坡享有很高之市場占有率。此外,日本自八十年代起大量在新加坡投資設廠,是新加坡製造業的主要投資來源之一,投資業別主要集中在電子業,機械業及化學工業,廠商總數達1,800家。吸引日資之主要原因之一是新加坡准許外資持有100%股權﹐且無外匯管制。
60及70年代在新加坡設廠的日本公司,目前為因應降低成本的需求,已逐步把低技術生產線遷到其他地方去,現在正考慮在本地轉型生產高科技產品,希望星政府對此給予政策優惠。星國政府除同意研究此項建議外,也鼓勵日本中小企業以工業組合形式在新加坡投資,而通過設立商業中心或總部,把日本最先進的科技轉移到本區域來。
(二)中國大陸
新加坡從中國進口的商品已從紡織、水果及果豆等層次較低產品,轉為電腦零組件、電訊配備及半導體等較高層次產品,顯示中國大陸外資企業影響力增強。一般而言,中國大陸在新加坡之拓銷活動及策略為:
1、成立門市部直接銷售
中國產品在新加坡成立門市部直接銷售已有多年歷史,亦為以往主要拓銷方式。在新加坡專門從事大陸貨品買賣之公司計有中僑百貨、中國成藥藥酒中心、中國汽車零件展銷所等。
2、派遣拓展團
中國各省份經常在星主辦展銷會,貿訪團亦絡繹於途,直接或間接為大陸尋找在星銷售管道。
3、成立中資貿易公司
中國大陸已在新加坡設立不少貿易公司,直接進口大陸產品,據瞭解其與新加坡雙邊貿易中約有40%是由中資貿易公司完成。此外,亦已有多家大陸省市營貿易公司開始在新加坡設立營業據點,從事轉口貿易。這些貿易公司主要是以新加坡作為進入東南亞及中東的行銷據點。轉口的商品包括紡織品、電腦、電子零件、石化產品、水泥、食品、農產品、肥料及農工機械等。
目前已上市的中資企業在中國及歐美市場的帶動下,雖然盈利仍有大幅的成長,但也面對激烈競爭和盈利率降低的壓力。而中小型中資企業在新加坡的流動率仍然很高,從事行業則由以往單一的貿易、擴大到建築業、旅遊業、人力仲介及餐飲業等。由於全球遭逢經濟危機,中小型中資企業仍感到前景並不十分明朗,因為在新加坡的競爭激烈,盈利率也很低,生意機會也因此減少。
二、台(華)商在當地經營現況
我國與新加坡同為資本輸出國家,與東協其餘各國比較,低技術層次企業較難在新加坡覓得投資機會,但由於新加坡居東南亞金融、貿易及運輸樞紐地位,勞動力素相對較東南亞國家高,故我國企業仍紛紛在星國投資貿易、金融保險、電子製造等行業。此外,由於香港1997年主權移轉,許多謹慎台商已將原在香港之據點遷往新加坡,以新加坡為區域總部,操作國際接單、融資、調撥零件、支援售後服務和蒐集國際市場最新情報等。因此自1996年起我國赴新加坡投資者大量增加。
新加坡居東南亞金融、貿易及運輸樞紐地位,勞動力素相對較東南亞國家高,故我國企業基於上述的考量在星國投資的產業以貿易及金融保險服務業、電子製造、食品製造、化學材料製造等行業。1999年我台積電公司在星所投資晶圓廠開始動工,隨後聯電於2000年宣布投入36億美元興建12英寸晶圓廠,聯電集團新加坡晶圓廠於2003年上半年正式量產。由於此等大型投資案的緣故,帶動周邊設備、封裝測試及相關產業的發展,從而引進我國中小型企業從事此方面的投資。另我華碩與宏達電等電子廠與中鋼等在新加坡均投資設立商貿公司拓展新加坡與東南亞之市場,其他如東元電子、光寶電子等在新加坡亦成立區域總部與研發中心。在金融服務業方面,目前在新加坡已成立分行之我國銀行共計8家,包括:彰化銀行、台灣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兆豐銀行、國泰世華、中國信託銀行等。在 航運業:由於新加坡位處歐亞航線樞紐地位與交通航運發達,我國之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陽明海運、長榮海運與萬海航運等大型航運業均在新加坡投資設有據點與航點,相關投資帶動相關船務與維修之投資。
根據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統計,2011年我對新加坡投資為4億4,859萬美元,共12個案件,較前一年成長1,271.97%。1952至2010年底止,台商投資共485案,總額累計達59.57億美元,主要投資類別為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金融保險、運輸倉儲等。2011年新加坡對我投資件數為121件,總額為8億3,094萬美元,較前一年成長572.97%。1952年至2011年底止,新加坡對台投資案件數為1,553案,金額共69.31億美元。
三��投資機會
在考量我國產業競爭性及新加坡投資環境等因素下,預估我國業者未來較有希望與新加坡合作投資發展項目為:
(一)會議展覽產業
新加坡會議展覽產業發展相當發達,許多國際性會展公司如Reed Exhibition、Allworld Exhibition、蒙哥馬利集團、杜塞道夫會展公司、漢諾威展覽公司等均於星國設立分公司,主要展覽場所有SUNTEC及Singapore EXPO,主要大展有新加坡航太展、新加坡亞洲通訊展、新加坡亞洲食品展、新加坡家具展等,為旅遊業及會議展覽相關服務產業帶來巨大經濟效益。依據台星兩國政府之合作協議,兩國將透過資訊交換、簽約合作、組團互訪等活動,加強雙方業者合作,以協助我國會展產業之發展。
(二)電信業
新加坡政府在2000年4月1日全面開放該國電信市場,也同時取消外國公司只能直接或間接持有本地電信公司49%股權的上限。我電信業者可依自身發展策略,評估未來新加坡、ASEAN和紐澳、南亞市場商機潛力,尋找合作夥伴。
(三)石化工業中有關特殊化學品之投資
新加坡至今仍不遺餘力吸引外國公司來星進行石化投資,我國石化工業下游工廠可先觀摩其整體上、下游產量配合情形,特化產品區域市場需求,建廠生產成本等因素,再評估決定其合資或獨資經營方式。
(四)物流業
新加坡位居東南亞樞紐地位,經過30年努力,其航空運輸可直達世界150個城市,海運則與600個港口相聯,貿易報關便捷,為其物流業提供良好的條件。而為著眼兩岸三通後之商機,該國有意撮合其物流業者與我同業進行合作,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此不失為一值得構思方向。
(五)資訊通信產業
響應電子化政府的政策,新加坡各政府部門近年來持續提出大型資通訊專案,以提升行政效率。2010年會計年度資通訊產業政府標案採購總金額高達11億2,000萬星元(約8億9,000萬美元),共計完成647項採購案;2011年採購總金額預估亦達11億星元(約8億8,000萬美元)的規模。如國防部提出的健康照護系統,即在提供國防部及武裝部隊更完善、具整合性的資訊系統,以便自動評估相關人員健康情況。此外,人力部亦計畫推出新的客戶服務中心,透過發展整合性資訊解決系統以支援客戶關係及溝通管理,以提升整體服務效率。政府部門為提高效率不斷強化其資訊系統。除公部門外,鑒於新加坡人力成本高昂,企業界普遍願意導入資通訊系統,除傳統的網站設計外,後端電子系統之開發亦對商業經營有所助益,除可直接瞭解顧客及整合行銷系統外,亦可節省成本。
陸、外商投資規法及程序
一、主要投資法令
新加坡並無成套投資法規,採行企業自由與門戶開放政策,以鼓勵外人投資,投資主管機關為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外國人在境內設立公司,雇用外籍員工須先經批准,但其外勞政策非常寬鬆,且將盈餘和資本匯回都不加限制。跨國公司所帶來的科技和國際市場行銷網路對新加坡經濟成長貢獻很大。目前有超過26,000家外國公司,其中許多係來自美、歐、日的跨國公司(MNCs: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在新加坡設立產銷據點或分支機構,從事商品製造銷售或提供技術服務,以就近供應亞太市場。
基本投資政策為管進不管出。由於人員、資金、貨物之進出幾乎完全自由,故政府鼓勵廠商自由前往任何國家投資,不必事先向政府報備或取得許可。
二、投資申請之規定、程序、應準備文件及審查流程
(一)會計及公司管理局(Accounting and Corporate Regulatory Authority, ACRA)
1、在新加坡投資經商,無論獨資經營的小商號或規模龐大的跨國公司,在開張營業之前,必須成立1家商行或公司,並在ACRA註冊登記。新加坡對各類型企業之設立,採取註冊登記主義,一般而言,約一至兩週即可完成註冊登記之程序。
2、ACRA提供3項主要功能:即註冊,提供資料及引導商家遵守規定。任何人均可付費向ACRA查得某家公司或商行是否存在,業主是誰,何時設立登記,營業項目範圍,資本額若干,以及公司的財務狀況如何。該局對所發出的資訊,也提供文件驗證服務,以方便當事人呈上法庭做為證明文件。
(二)企業之設立許可和登記
1、大多數的營利事業只須取得ACRA所發給的註冊證書或成立證書就可開張營業,但是某些行業必須另外取得有關政府機關的批准與執照,才可開始營業。這些行業主要是涉及生產、保健、環保、治安或社會風俗與道德及為了保障社會大眾之利益,而進行必要之管制。
2、目前必須另外取得執照之主要行業說明如下:
(1)銀行與金融服務業:包括商業銀行、證券銀行(或其代辦處)、金融公司、證券交易商、投資顧問公司與資金管理、期貨交易、貨幣兌換與匯款、信用卡業務、保險業(代理、經紀、代辦),均須取得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之營業許可執照、交易執照、投資顧問執照或經紀執照。
(2)旅行社:限由實收資本額不低於10萬星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負責發給旅行社執照的機關為新加坡旅遊促進局。
(3)錄影帶攝製與出租業:亦須由實收資本額星幣10萬星元以上之股份有限公司經營,發給機關為新聞通訊及藝術部電影檢查局。
(4)開設工廠須向人力部工業安全署申請工廠登記證。工廠之排水、排氣,或有毒廢棄物之處理方式與設備,須取得環境及水資源部之處理許可執照;食品工廠另須取得國家發展部農糧及獸醫局之食品製造廠執照並符合進口管制規定。
3、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 EDB)為外人投資主管機關,但新加坡與投資有關之相關法令卻分別由不同部會所管轄,詳細而明確。外商到新加坡投資,ACRA主管公司設立登記,EDB主管外來投資之行業是否為新加坡所歡迎或鼓勵,人力部主管外籍員工之居留與工作准許證。在尚未取得居留與工作准證之前,即使公司已獲ACRA許可登記,外籍經理人仍不得執行公司業務。一般外商到新加坡設立公司,大都委託當地律師或會計師申請設立登記。
(三)ACRA對商業組織之歸類
1、新加坡之商業組織分為下列5種:
(1)獨資經營(Sole-Proprietorship):由一個人或者一家公司所有,獨資經營不是一個法律實體,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被控, 而且它不可以擁有或持有任何房地產。無須具備審計帳目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每年所得營利。
(2)合夥業務(Partnership):由最少2人至20人所有,不是一個法律實體,所以它不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被控, 而且它不可以擁有或持有任何房地產。無須具備審計帳目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每年所得營利。
(3)有限合夥(Limited Partnership):合作夥伴可以是個人、新加坡註冊公司或未經註冊的外國公司。合作夥伴最少要兩位,其中至少一人是普通合作夥伴,以及至少一位有限合作夥伴。有限合夥無最高人數限制, 普通合作夥伴必須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並可以獲委任成為有限合夥的經理人。普通合作夥伴必須為有限合夥的所有行為、債務和義務負責。有限合作夥伴無須承擔除了原先同意投入的投資之外的其他債務與法律義務。如果有限合作夥伴參與有限合夥的經營事務,他的身份就跟普通合作夥伴一樣,必須承擔無限法律責任。有限合夥不是一個法律實體。無須具備審計帳目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每年所得營利,但須保留會計與其他檔案至少五年,以便說明交易與財務狀況。
(4)有限責任合夥(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合作夥伴最少要2位,有限責任合夥無最高人數限制。有限責任合夥是一個法律實體,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被控,並且可以持有房地產。無須具備審計帳目或每年向ACRA申報其每年所得營利,但受委任之經理人需向ACRA申報是否具有清償債務及是否在商業官司遭受控訴。
(5)公司(Company):公司是一個法律實體,可以自身名義提出訴訟或被控,並且可以持有房地。公司的擁有者成為股東,每個股東至少擁有一股,公司需要至少一位原股東及一位董事,可由同一人擔任,但大部分公司選擇至少由兩位董事,因為許多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通常要求有兩位簽名人。
2、有意在新加坡設立分行的外國企業必須在新加坡委任兩名本地代理。代理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或者有就業准證或家屬准證的外國人。
3、公司之種類:公司可為私營或上市。 當一家向公眾出售股份、債券或派發利息,即可視為上市公司。私營/上市公司共3類: 有限股權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及無限公司,概述如下:
(1)私營有限公司(Private Limited Company)
股東人數限2人以上,50人以下,資本必須私下向股東募集。股東通常必須獲董事會批准才可轉讓股份。新加坡絕大多數公司均屬此類。由於法令規定最少要有兩個股東,每人最少認購1股,股票一般價格為每股1元,故造成許多「兩塊錢股本公司」,即公司的責任實際上只限於兩塊錢。與這類公司交易往來應特別注意徵信。超過50位股東的私人公司,必須轉為有限股份的上市公司。
(2)上市公司(Public Company)
股東成員(個人或公司)可超過50人。在向ACRA呈交發股計畫書後,可發行股票或債券向大眾籌募資金,所發行的股票或債券可以自由轉讓。在取得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之批准後,其股票可上市掛牌買賣。
以上(1)(2)兩類皆是以股份為所有權單位的股份有限公司。
(3)以擔保為限之有限責任公司
這類公司通常是慈善團體或非營利機構,當公司結束時,每位成員只需繳納少至1星元的名義費用。
(4)無限責任公司
公司成員對公司債務負無限清償責任,於新加坡非常罕見。
(四)註冊外國公司
1、子公司(Subsidiary)、合資公司(Joint Venture)均需根據公司法(新加坡成文法第50章)註冊登記以成立一個新的法律單位,其手續與設立新公司無異。
2、分公司之註冊登記(Register Branches),ACRA將之歸入「註冊外國公司」之範圍,其主要步驟有二:
(1)所擬使用外國公司名稱需先經ACRA核准。
(2)必須向ACRA提出下列文件申辦登記:
A、母公司在原籍國登記或設立之文件正本,經公證後之副本或其他類似文件。
B、公司章程、規約或備忘錄等規範組織結構的副本,並經驗證。
C、外國公司董事明細表(至少兩名董事,其中一名必須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
D、外國公司簽署或代表其簽署新加坡籍董事職權備忘錄,並敘明新加坡董事之執行權力。
E、經公司簽署之委任本地代理人委任書。內文並載明二位或二位以上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之姓名和地址,以代表公司接受訴狀和各種通告。
F、辦公處所與辦公時間報告表。
G、外國公司代理人宣誓書。
(五)公司登記規費
商業登記須向公司註冊局繳交相關費用,詳情如下:(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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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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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資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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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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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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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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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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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核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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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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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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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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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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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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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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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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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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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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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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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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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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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股權責任公:300
有限擔保責任司: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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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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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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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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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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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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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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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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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資相關機關
新加坡投資主管機關為貿工部屬下之經濟發展局(EDB:Economic Development Board),該局成立於1961年,主要目的是把新加坡從一個傳統的轉口貿易國家轉變成一個現代多元化經濟體系的國家。它的職責是透過分佈世界各地的駐外辦事處為海外投資者提供一站式的服務,包括投資資訊、協助投資者取得工業土地及所需的營業設施與服務,使投資者能很快的在新加坡設立公司開始營業。
EDB也在稅務與財務方面提供一系列的獎勵措施,包括為投資者引介申請長期低利資金。此外,EDB另設有EDB投資公司,可針對策略性投資案件,提供資金,與外商共同投資。EDB由於對新加坡各行業瞭解深入,故該局亦能迅速為海外投資者和廠商尋找合適的供應商、承包商和合資聯營伙伴。
EDB也經由3個技工訓練中心與多項人力發展計畫,協助業者訓練勞工使獲得新技術,確保新加坡勞動人口能夠滿足製造業和技術服務行業所需要的各類技術勞工。
EDB目前致力於吸引海外投資者投資在具有競爭力的製造業和高附加價值的行業。它也運用租稅減免獎勵辦法,積極鼓勵外國公司以新加坡為基地設立營業運作總部(OHQ:Operational Headquarter),亦即從產品的設計、發展測試、行銷、出口至售後服務,以及資金運轉、融資調度等活動皆在新加坡進行操作。
其他有關服務單位如下:
(一)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PRING Singapore)
自1996年4月起,將原先之國家生產力局與新加坡標準暨工業研究院合併為生產力與標準局,新加坡國會於2002年7月8日三讀通過生產力與標準局(修正)法案,正式將生產力與標準局者則改為標準、生產力與創新局(Standards, Productivity and Innovation Board, SPRING Singapore)。其任務為協助星國中小企業之發展,以提升其生產力,俾加強新加坡之競爭力及經濟成長,該局之六大發展重點為:
1、推廣生產力。
2、開發人力資源。
3、應用科技。
4、發展工業。
5、發展產品標準與素質。
6、管理獎勵計畫。
(二)裕廊鎮管理局(Jurong Town Corporation, JTC)
裕廊鎮管理局係於1968年所成立的政府法定機構。負責新加坡工業區的管理和發展,主要服務項目包括:
1、規劃基本設施完備的工業用地,並承辦租賃事宜,其租期由30年到60年不等。
2、建造出租各種規格之標準廠房。
3、提供裕廊工業區港之港灣和大宗貨物裝卸設備。
4、提供亞太地區海上鑽油工程和後勤補給支援。
5、設備完善之〝新加坡科學園〞擁有研究單位,可供研發公司使用。
(三)國際企業發展局(International Enterprise Singapore Board, IE Singapore)
國際企業發展局是推展各項國際貿易活動與釐訂政策的政府法定機構。除了開發和推廣產品的海外新市場外,並肩負把新加坡發展成為國際貿易中心之責。
(四)環境及水資源部(Ministry of the Environment and Water Resources, MEWR)
舉凡與工廠廢棄物之排放有關之標準、處理方式與設備等均須獲環境及水資源部之處理許可執照。
四、投資獎勵措施
(一)賦稅獎勵措施:
獎勵投資對新加坡工業發展方向和步伐有很大的影響。目前的獎勵投資措施側重於對創新工業,擴充產能自動化和提升服務業水準的獎勵,以及對現有公司在進行機械化、自動化或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等產業升級方面的獎勵。以下為稅賦獎勵的基本類型:
計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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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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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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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Pioneer)
計畫(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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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製造業務收入一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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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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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鋒(Pioneer)
計畫(服務業)
(也可用於國際總部(IHQ)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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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服務業務收入一律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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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
全球總部(G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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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擴展獎勵計畫
(也可用於國際總部(IHQ)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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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業務的新增收入可繳納5%或10%的減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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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服務業
區域總部/國際總部(RHQ/IHQ)
知識產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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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加計扣除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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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本開支的30%或50%的額外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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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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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與資金管理中心(Finance & Treasury Centre)稅收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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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服務及業務所獲的費用、利息及其他收益可繳納5%或10%的減低稅率
金融與資金管理業務所償還銀行或關聯公司的貸款利息可免預扣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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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及資金管理中心(F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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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使用費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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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先進科技和知識所繳的特許權使用費可減免預扣稅至0%或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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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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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外國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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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生產設備的貸款利息可減免預扣稅至0%、5%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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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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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B收購知識產權的資產減值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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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收購法律和經濟類知識產權,可直接獲得為期5年的資產減值稅;
如果只收購經濟類知識產權,須經經濟發展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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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知識產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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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9C研發費用分攤的資產減值稅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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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期1年的研發費用分攤資產減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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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
知識產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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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發展局全權負責新加坡工商業的發展計畫,上述之稅賦獎勵即包括於其所訂之經濟發展獎勵方案中,任何一家符合獎勵方案規定之公司,均可向該局提出申請。
(二)鼓勵本地企業發展之獎勵措施:
1、新技能資助計畫 (Initiatives in New TECHnology):
(1)適用對象為引進或開發新技能且向ACRA註冊之商業組織。
(2)由新加坡政府共同資助,以支持在應用新技術、產業研發和專門知識過程中的人力資源發展。
2、企業研究獎勵計畫(Research Incentive Scheme for Companies):
(1)適用對象為從事研發且向ACRA註冊之商業組織。
(2)由新加坡政府共同資助,以支持成立研發中心、發展新科技方面的內部研發能,資助範圍及最高資助比例包含人力50%、設備與材料30%、專業服務30%與智慧財產權30%。
3、本地企業融資計畫(Local Enterprise Finance Scheme, LEFS):
(1)凡星國註冊公司及組織其至少30%為本地資本,年營收不超過1億星元,其員工不超過200名均可申請。
(2)公司之最高貸款額為1,500萬星元,貸款項目包括購置廠房、先進機器設備、擴充產能等,貸款利率依貸款期限而異。
4、創新贈券計畫(Innovation Voucher Scheme, IVS):
(1)凡星國註冊公司及組織其至少30%為本地資本,年營收不超過1億星元,其員工不超過200名均可申請。
(2)可向標新局申請高達5千星元的創新贈券,抵消支付給參與計畫教育機構的諮詢與科技服務費。
5、賦稅雙重扣減計畫(Double Tax Deduction Scheme):
(1)由新加坡國際企業發展局所管理,目標為鼓勵星國廠商拓展國際市場。此措施允許申請核可公司自其核可計畫之合法支出中,享有雙重稅賦減免。
(2)該公司須永久設在星國,且從事進出口貿易或相關服務業務。
(3)允許抵扣項目包括參展費,參加訪問團費,設立行銷辦事處支出,刊物廣告費、國際行銷活動相關支出等。
(三)其他獎勵措施:
1、創新企業開發計畫(Start-up Enterprise Development Scheme, SEEDS):
(1)由標新局100%獨資成立SPRING SEED Capital Pte Ltd,透過此基金公司與獨立的第三投資者共同協助新加坡中小企業籌資。
(2)企業凡符合:1. 以私人有限公司型態,成立不滿5年;2. 主要核心業務在新加坡執行;3. 實收資本至少達5萬星元,但低於1億星元;4. 具有實值創新之產品或服務,且其在全球市場有高成長的潛力;5. 已尋得第三投資者有意願至少投資7萬5,000元,且第三投資者同意投入經營該受資助公司,經審查許可,基金公司將配合第三投資者,以1:1的投資比例(dollar-for-dollar)入股,企業最高可獲得100萬星元投資。
2、科技創新計畫(Technology Innovation Programme, TIP):
(1)凡星國註冊公司及組織其至少30%為本地資本,年營收不超過1億星元,其員工不超過200名均可申請。
(2)為加速廠商資訊化腳步,中小企業使用科技開發新產品或改良現有產品、流程或業務模式,標新局依據申請計畫之不同提供中小企業諮詢服務、專家協助,並最高70%之費用成本補助。
(四)對外人投資之特殊獎勵措施
1、非居民之稅務優惠(Concessionary Tax Arrangements for Non-Residents)
(1)對非居民匯出在星國銀行所賺取之利息不加限制。
(2)非居民之利息所得免課稅。
(3)非居民以亞洲貨幣單位存款(Asian Currency Units, ACUs)以及擁有亞元債券與星國政府債券免課財產稅。
(4)經由星銀行或金融機構而自保險機構或境外信用貸款獲得之所得,在某些條件下,於1983/4/1~1993/3/31間免稅,而上述所得自1993/4/1起免稅期另外延長5年。
2、避免雙重課稅(Double Taxation Relief)
新加坡與下列69個國家簽訂全面性避免雙重課稅協定:
阿爾巴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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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維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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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里西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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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伐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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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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喬治亞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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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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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維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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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地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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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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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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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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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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匈牙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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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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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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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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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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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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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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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時
|
印尼
|
紐西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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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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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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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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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威
|
瑞士
|
保加利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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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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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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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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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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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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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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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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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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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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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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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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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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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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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布亞新幾內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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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克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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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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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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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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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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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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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脫維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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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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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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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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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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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萄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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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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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沙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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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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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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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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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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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森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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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尼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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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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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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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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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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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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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烏地阿拉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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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新加坡內地稅務局IRAS
1、資本利得稅(Capital Gains Tax)
在新加坡無資本利得稅、銷貨稅、發展稅及進口附加稅。
2、財產稅抵扣(Property Tax Relief)
若產業屬「核准發展計畫」,則在某些地區為重建市區,給予優惠僅課徵12%之不動產稅,為期20年。自1994年4月1日起,凡自用住宅其當年價值少於1萬星元,在財產稅方面可獲退還S$25~150星元之消費稅(GST),視當年價值而定。
五、其他投資相關法令
新加坡歡迎外人投資,對於危害社會安全之行業則嚴加管制,如爆竹、國防工業等。製造業中屬勞力密集,污染性高或附加價值低之行業(如合板業及成衣業)列為不受歡迎行業,一般情況下均不予核准投資。
六、居留及移民規定
(一)簽證居留
國人至新加坡30天內免簽證,入境需攜帶有效期限達6個月以上之護照及相關旅遊文件如回程機票等:
(二)申請永久居留
只要符合以下條件者,即可申請移民新加坡扺境永久居留(LPR, Landed Permanent Residence):
1、新加坡籍國人或永久居民可為其配偶及21歲以下之子女一起申請居留權;
2、新加坡籍國人可為其父母一起申請居留權;
3、擁有新加坡P、Q 或S工作准證者;
4、投資者或創業家。
(三)成為永久居民報到手續
當您獲得新加坡抵境永久居留核准函(Approval for Landed Permanent Residence),您必須根據其有效期限之內(通常為1年),準備好以下文件,至新加坡移民局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1、體檢報告
(1)15歲以上(以報到日期為準)。
(2)有效期限為3個月。
(3)指定醫院之體檢報告(台灣為台北宏恩醫院)。
**宏恩醫院
TEL: 02-27713161
Add:台北市仁愛路4段61號
(4)表格及指定醫院請參照核准信函之附件。
2、良民證
(1)16歲以上(以報到日期為準)。
(2)有效期限為1年。
(3)最晚在報到前1個月,委託獅城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申請寄至新加坡移民局。
(4)自行申請者無效。
(5)安家證明
(申請者必須提出其中一項證明,單身申請者只得以(4)之方式)
(A)租屋合約(以主申請人或配偶之名所租至少1年之1個單位樓宇)、水電費及電話費之過戶單據。
(B)買屋地契、水電費及電話費過戶單據。
(C)子女在新加坡之入學證明(政府立案之幼稚園、小學或中學)。
(D)主申請人或配偶在新加坡全職之工作證明。
在您送件齊全之後,一般而言,約需3至6個月的時間,新加坡移民局會針對您的資格審核,決定是否發給您抵境永久居留(LPR)之核准信函。目前新加坡移民局並不受理個人申請,所有的申請案必須透過合格的移民顧問公司送件。
(四)申請成為公民
您成為新加坡永久居民後2至6年後,需累計住滿2年才可申請為公民。(只居住2年者,中間離境不可超過1個月)
1、申請手續
可先自行在網路上下載表格,申請表格上必須填寫姓名、地址、藍色身份證號碼、入境准證簽發日期、婚姻狀況、職業教育程度、累計居留天數等資料,附上相關文件,於公民註冊局提出申請。官 員收件後會安排面談時間。
2、批准
申請結果約在3到6個月內知曉,如果資料屬實,且居留期間內,並未有犯罪欠稅等不良記錄,大多會獲得批准。由於新加坡採承認單一國籍,所以,您必須宣誓效忠新加坡,於棄原有國籍,以獲公民權證書,並換發粉紅色公民身份證。
3、新加坡護照
新加坡公民可向移民局或海外使館申請護照,3到4週後即可取得,可免簽證至百餘國。
4、子女公民權
新加坡公民之子女,在新加坡出生自然是新加坡公民。國外出生者,若父母是新加坡出生之公民,可因血緣關係,而成公民。若父親是經入籍為公民者,其子女只能在無國籍之狀況下,申請為新加坡公民。但是永久居民之子女,即使在新加坡出生,亦非公民。
5、居住與房價
有8成多新加坡人口,居住在由政府補助之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 HDB)之組屋。其設備齊全有菜市場、超市、診療所、圖書館、公園、兒童樂園及游泳池等。組屋有1至5房式等5類,皆有衛浴廚房之設備。
永久居民,事先得到建屋局批准,即可從轉售市場購買政府組屋;但也須符合其他條件,例如:已婚者需與配偶及子女一起申請。建屋局能提供您申報之轉售價,或組屋市價的百分之八十的抵押貸款,以較低者為準。若公民係首次向HDB購屋者,視收入等資格可向HDB申請貸款最高為屋價的90%,若為永久居民則只可向銀行申請貸款,最高可達屋價的80%。
柒、重大利多消息與發展
◎ 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報告謂,新加坡房市存在一定泡沫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2013/09/16】
一、英國巴克萊銀行(Barclays)(英國第3大銀行)報告指出,目前新加坡房地產市場存在一定泡沫,由於房屋貸款比重和銀行曝險率已高於過去房地產市場巔峰時期,因此將對新加坡經濟發展造成顯著的內部風險。
二、上述報告指出,過去數年因為銀行利率低,許多新加坡人因而貸款買房,導致家庭負債比重不斷攀升,促使星國政府數度調整銀行利率;目前新加坡家庭負債比重與2009年相比仍超過六成。本(2013)年第二季新加坡家庭總負債已上漲至新加坡國內生產總值(GDP)的75%,顯著高於2010年第一季的63%。同期家庭總負債率上揚41%,惟家庭總收入和薪資則僅分別成長25%和15%。另與建築和房貸相關的銀行貸款,已從相等於國內生產總值的62%上升至79%,使得銀行貸款與存款比例(loan-to-deposit ratio)從71%攀升至100%。因此新加坡房價如果出現調整,勢必對新加坡家庭財務狀況以及銀行負債造成顯著壓力。
三、巴克萊銀行表示,造成新加坡房價下跌的可能潛在風險包括:(1)利率上揚;(2)房地產市場供給過剩;(3)調控過度;(4)全球宏觀經濟仍然十分脆弱,不排除突然發生嚴重打擊市場信心事件,進而導致經濟衰退和失業率激增。目前新加坡房市走勢依然良好,新加坡家庭仍比過去擁有更多現金,家庭總債務占現金資產比重低於90%,較過去發生金融危機時的120%依然低很多,整體房貸與估值比率(LTV)也維持在合理水準。因此,如果突發負面事件,銀行不良貸款惡化程度將能有所緩衝,進而減緩金融體系危機之發生,使得主管機關能有足夠時間因應。
◎ 新加坡經濟分析師上調2013年新加坡經濟成長率至2.9%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2013/09/10】
一、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日前公布調查顯示,經濟分析師預測明(2014)年新加坡經濟成長率為3.5%,同時上調本年新加坡經濟成長率預測為2.9%,較原先預測的2.3%為高。新加坡星展集團經濟分析師表示,上調全年經濟成長率之預測,非因未來經濟成長已轉為樂觀,而係第二季經濟成長3.8%,遠高於市場原先預測的1.5%。
二、經濟分析師亦上調第三季經濟成長率為4%(高於先前的3.5%),同時預測第四季經濟成長動力仍將來自服務業,蓋因去年第三季服務業衰退至谷底後,已在第四季開始加速恢復成長,而製造業在世界經濟未明確有力的復甦下,無法成為拉抬經濟成長之動力。
三、此外,經濟分析師下調本年通貨膨脹率至2.5%(之前預測為2.8%) ,主要係因金管局限制汽車貸款措施實行後,擁車證(行車執照)價格受抑,通貨膨脹率從4%下降到近期的2%以下。同時預測明年通膨率及核心通膨率將分別為2.9%和2.1%。
◎ 新加坡計畫成為「東協的紐約市」,為東協地區提供金融服務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2013/09/10】
一、新加坡外交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日前透露,東協已落實2015年東協經濟共同體(ASEAN Economic Community)發展藍圖措施之八成。新加坡將繼續支持東協之計畫,並成為「東協的紐約市」,為東協整個區域提供金融等服務,進而從中賺取利潤。
二、尚穆根部長說明,新加坡若要克服人口和經濟成長放緩、工地面積有限及全球化導致收入差距擴大等限制,繼續追求發展,就必須創造機會。而ASEAN Economic Community之目標係期望打破關稅壁壘等障礙,將有助於新加坡商人藉由區域內的海港、鐵道和機場加強聯繫,以促進對東協國家之投資。
◎ 東協十國均支持提升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
【駐新加坡代表處經濟組,2013/08/30】
一、新加坡外交部長尚穆根於北京出席東協-中國大陸外交部長特別會議後表示,東協十國均支持提升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以促進經濟合作,謀求共同繁榮。加強版的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可能包括擴大開放天空,以及更多連接中國大陸和東南亞國家的基礎設施項目。
二、尚穆根部長重申,新加坡非常支持提升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因為將可為中國大陸和東協帶來可觀的經濟利益,東南亞各國間貿易將有望增加,此外,正設法經由提高內部消費來平衡經濟發展的中國大陸,將是東協龐大的市場。
三、中國大陸係首個於2002年與東協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對話夥伴國。東協-中國大陸自由貿易協定於2010年1月生效後,區內貿易迅速擴大。2002年時東協-中國大陸貿易總額為547億6,700萬美元,截至 2012年雙邊貿易額已達4,001億美元,年均成長22%,10年間成長7.3倍。
◎ 調查顯示新加坡人最擔心通貨膨脹與高物價
【國際貿易局,2013/08/20】
一、根據國際市場調查公司GfK最新調查顯示,新加坡人最擔憂及關心的三大問題為通貨膨脹與高物價(65%)、經濟衰退和失業(43%)及醫療費(42%)。此外,少數群體則關注某些特定課題,例如:全球暖化和環境污染問題(19%),外來移民課題(16%)。
二、在節流方面,新加坡人最先剔除的項目是娛樂和休閒活動,例如:餐館用餐(56%)、看電影或運動比賽和表演(45%)及喝酒(32%)。此外,部分新加坡人則減少衣服鞋子(39%)和旅行度假(36%)的開銷。至於中低收入家庭則會更積極於降低基本開銷,例如:減少在食物、手機費、水電、教育和醫療等方面的支出。
三、GfK東南亞區總監紀茂發表示,在增加儲蓄的方法上,半數以上受訪者最常採用的方式為使用優惠券、促銷時才購買產品及更謹慎的選購日常用品。因此促銷網站深受追求物美價廉產品的消費者歡迎,尤其是經濟不景氣的時候,推出具有吸引力的促銷方案,可使提供高附加價值的廠商脫穎而出。
四、Gfk消費者趨勢區域總監裘蒂·羅伯茨(Jodie Roberts)表示,在如澳洲等經濟不穩定、生活費又高的市場,受訪者在消費時更加謹慎。值得企業注意的是,就算濟狀況改善,這樣的行為還是會持續下去,因此能夠提供高附加價值(不一定是價格最低廉)的企業將可從中獲益。
五、謹查,此調查係對28個國家之4萬名受訪者進行調查(新加坡有1,200人受訪)。此項調查中11個國家與經濟體位於亞太地區,且首次將新加坡、越南和馬來西亞納入調查範圍內。
◎ 新加坡推出獎勵創新、提高生產力及培育人才等多項新措施以動中小企業發展
【國際貿易局,2013/03/15】
一、 新加坡貿工部(MTI)、標新局(SPRING)和國際企業發展局(IE Singapore)為協助中小企業進一步發展,推出包括提供現金獎勵企業提高生產力及創新、促進業界合作、協助中小企業培育人才及掌握成長機會等多項新措施,以提升中小企業能力、重組業務並保持競爭力。上述新措施具有二大目標,分別為(1)建立具有生產力、競爭力和蓬勃的中小企業領域,以及(2)協助中小企業成為星國人民取得良好工作機會來源。此外,新措施涵蓋三大範圍,包括製造成長機會、帶動生產力與能力提升,以及營造中小企業親商環境。
二、 在「製造成長機會」方面,其策略係藉助大型企業和政府力量以提升中小企業成長、提供高成長企業更佳支援,以及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全球商機。有關「藉助大型企業和政府力量以提升中小企業成長」策略,新加坡將擴大現有「提升企業能力合作計畫(Partnerships for Capability Transformation,PACT)」,將非製造業包括在內,以擴大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合作範圍。新加坡經濟發展局(EDB)和SPRING將提供津貼,促進雙方合作,提升中小企業能力。至於「提供高成長企業更佳支援」策略,SPRING與IE Singapore將加大力度,扶持高成長中小企業,促使成為營收超過1億星元的跨國企業。「協助中小企業取得全球商機」策略,IE Singapore將從本(102)年4月起推出總值1,800萬星元名為「市場備入援助金(Market Readiness Assistance-Grant,MRA)」計畫,涵蓋對象包括個別企業及商會。IE Singapore將資助個別企業高達50%進軍海外市場的相關費用,每家企業每年最高可獲2萬星元補助;以及資助商會聘請當地市場代理以拓展商機。此外,在「國際企業合作計畫(Global Company Partnership)」下,提撥2,000萬星元協助尋求國際化企業應付人力局限的問題。
三、 另「帶動生產力與能力提升」範圍,包括加強中小企業領域生產力、協助中小企業吸引和培養人才,以及繼續支援企業創新、提升能力和重組業務等三項策略 。SPRING將資助高達70%費用,推出中小企業人才培育計畫(SME Talent Programme),協助中小企業吸引人才,預計未��五年可栽培3,000名人才,將有七、八百家企業受惠。
四、 此外,「營造中小企業親商環境」範圍, SPRING將把所有不同津貼計畫一併納入能力發展津貼之下,方便中小企業申請。SPRING屬下之企業發展中心(Enterprise Development Centre, EDC)功能亦將擴大成為提供更多服務的一站式中小企業中心。